梁鸿律师亲办案例
农妇人身受伤害,律师出手帮维权
来源:梁鸿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11-03
浏览量:981

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:

我接受本案原告卢某某的委托,为其担任本案诉讼代理人,依法出庭,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。通过开庭之前我对本案的了解和刚才的法庭调查,现在我对本案有了更全面的认识,作为原告代理人,我发表以下代理意见:

一、被告陈卢某某故意对原告进行殴打,对原告身体造成伤害,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

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行为事实是清楚的,这一点也有县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司法鉴定证明。

第二、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,赔偿由此对原告的各项损失。

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和《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相关解释》的规定,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,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(损失具体有原告提供的各类票据和相关标准综合确定。)

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,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,理应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,恳请法庭依法公正判决。

代理人:梁 鸿

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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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梁鸿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陇南文昌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6212*********4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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